共有产权房买卖的条件即为该房屋所有共有产权人均同意此交易,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卖要根据共有人来看。
一、共有产权房买卖条件
首先按照那个约定自由的原则,如果说那共有产权房的所有的产权人他都同意卖,这个是没违背这个法律规定的,这情况当然是可以卖的。
但是如果共有人有一部分不同意的,另外一部分擅自处分这个房子的,按照法律规定他是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说这个夫妻共有的财产只有配偶一方同意卖,或者一个家庭共有的财产,就有部分的家庭成员那个同意卖,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他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合同同样也会保护第三人,如果这个善意第三人已经支付了相应价款的情况下,那么虽然有部分共有权人没有同意,法院他仍然支持那个善意第三人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二、共有产权房买卖规定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